克市地税发[2010]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克市地税发[2010]4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19日
各区地税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09]79号)的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综合2009年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额情况,市局确定了13家检查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各区地税局可结合征管实际增加检查单位,查前应报市局备案。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每月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工资、薪金以外各种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奖金,以及与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扣缴情况;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局要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管局领导负责,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查前培训。
(二)典型引路、注重实效。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情况,发现其存在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并以典型案例指导、规范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因此,各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暂不进行处理,不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先将问题全部汇总至市局,由市局结合具体问题研究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三)检查时间和总结报告。4月20日前结束检查,4月26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单位汇总表》报市局。一是检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二是各检查单位每月相对固定的工薪、各类津补贴和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三是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