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转发《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2年1月23日 |
乌国税函〔2002〕49号 |
2 |
转发《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2004年9月27日 |
乌国税办〔2004〕566号 |
3 |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确定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 |
2015年7月29日 |
2015年第1号公告 |
4 |
关于乌鲁木齐县房地产交易征收契税的公告 |
2011年8月15日 |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1号公告 |
5 |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住宅类商品房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
2010年5月7日 |
乌地税函〔2010〕1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