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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税函[2002]4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石油企业一线职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09-29 新地税函[2002]464号 我要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石油企业一线职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新地税函[2002]464号

全文有效

2002.11.27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区石油系统职工补贴津贴收入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四字〔1999〕005号)对我区一线作业的职工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县级主管税务机关以扣缴户为单位对一线作业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强化监管,加强稽查,确保个人所得税扣缴入库。

       2、对非一线职工取得的各项津贴补贴(不包括目前政策允许税前扣除的津贴补贴),一律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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