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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电子税务局新增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电子税务局新增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30

尊敬的纳税人:

2019年0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增以下功能:

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

从2019年10月1日起停用旧版的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启用新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或房产税税源信息(从价、从租)的纳税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采集。

2.【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功能:

从2019年10月1日起停用旧版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功能,启用新版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功能,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在《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模块进行申报。

3.【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年版)】功能:

从2019年10月1日起停用旧版的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启用新版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年版)功能,有扣缴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纳税人在《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年版)》模块进行申报。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功能:

从2019年10月1日起停用旧版的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启用新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功能,需要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从价、从租)的纳税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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