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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9.1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2年第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德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6月7 日

德地税政字〔2004〕55号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德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地税政字〔2004〕55号)存在上位法已失效废止情形,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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