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19-11-13
尊敬的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拟发布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6日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871-63649332(传真)
邮政编码:650051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