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16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6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涉外税收机构的设置问题,鉴于我省目前涉外企业的分布及规模情况,除昆明市设置涉外税收征管机构外,其余地、州、市暂不设置涉外税收征和机构。以上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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