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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3.30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宣布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对《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全文失效废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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