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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2.7.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现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一字〔2004〕16号)予以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有关要求,将《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一字〔2004〕16号)予以全文废止。

二、公告内容

因上位法规定存在失效废止情形,全文废止《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一字〔200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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