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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语文有效

2022.8.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全文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地税发〔2004〕50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4 14: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一、 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全文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地税发〔2004〕50号)。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地税发〔2004〕50号)所依据的上位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全文废止,因此全文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地税发〔2004〕50号)。

四、理解的难点

无。

五、举例说明

无。

六、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公告》的执行准确到位。二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政策理解和申报缴纳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时限规定的限制。”的规定,《公告》施行日期定为202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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