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荐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企业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3]69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1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荐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企业的通知》国税函[2003]6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有关软件开发企业,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未参加第一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需参加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并要求软件测试企业根据国税函[2003]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材料准备齐全,省局将按时对申请评审的软件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荐第二次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企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