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判例 > 浙江  >  (2017)浙1024执146号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2017)浙1024执146号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09-29 我要评论

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06-01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法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

(2017)浙1024执1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被执行人仙居皇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行政其他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仙居皇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