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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余姚市枫达钢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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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余姚市枫达钢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8-14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81执恢894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

法定代表人:卢姚华,局长。

被执行人:余姚市枫达钢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余姚市新建北路****div>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与被执行人余姚市枫达钢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一案,执行案号(2017)浙0281执3124号,通过本次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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