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嘉兴恒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5-24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81执1473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被执行人:嘉兴恒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19)浙0481执147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嘉兴恒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481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已于2019年05月1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