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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问题

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2020年3月18日 答复时间 2020年3月27日
答复人员 局长信箱终审员 答复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问题详情 局长好!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在目前很难请到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到5月底很难完成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望局长能考虑给予延期。
答复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目前尚未有相关政策明确汇算清缴期可以延期,因此仍应按上述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的影响,有些企业按期汇算会出现困难,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将向国家税务总局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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