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18日 | 答复时间 | 2020年3月27日 |
答复人员 | 局长信箱终审员 | 答复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
问题详情 | 局长好!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在目前很难请到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到5月底很难完成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望局长能考虑给予延期。 | ||
答复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目前尚未有相关政策明确汇算清缴期可以延期,因此仍应按上述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的影响,有些企业按期汇算会出现困难,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将向国家税务总局予以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