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内跨区迁移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事项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需在甘肃省内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在换领营业执照后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区迁移手续,不再采取注销迁移方式办理。
【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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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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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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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查验)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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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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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
1份 |
申请跨市州迁移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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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
1份 |
申请跨市州迁移且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或同一市州跨县区迁移需要在货运系统进行变更发行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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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向迁入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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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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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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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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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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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市内跨县区迁移的3个工作日办结,省内跨市州迁移的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经办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对于纳税人涉及的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异地协作平台核查任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调查等未终结风险应对事项(含通过各类系统推送的和通过文件下发的)的调整和维护,不纳入纳税人省内跨区迁移手续简化办理的限时办结范畴。
4.纳税人申请跨区迁移前,应当办结多缴退税、待处理稽查案件、未终结风险应对事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纳税人省内跨区迁移手续简化办理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其他事项】
办理对象:有此项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