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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同一个物品,开票名称不一致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同一个物品,开票名称不一致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甘肃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一家贸易公司。我有以下2个问题咨询:

1.我和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合同中品名写的是 铬矿  发票开具的是铬矿石  请问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2.我给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名称为铬矿,开发票开具成铬矿, 上下游进销发票名称不一样是否也存在涉税风险?

3.是否可以将铬矿、铬矿石、铬铁矿这种同一种物品,不同叫法进行整合,做成规范的名称。

附件

发票开具名称.png

合同名称.pn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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