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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注销时未支付的负债要转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标题 公司注销涉税问题

内容 我公司近期注销,到主管税务局提交申请时,税务专管员看到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有余额,提出让我们缴纳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长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有余额时,将并入销售计划缴纳所得税,“其他应付款”属于非经营活动,是公司欠个人的往来款项,注销时不应并入企业所得。请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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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申诉控告

办件编号 JZ20191200069 提交时间 2019-12-11 16:37:1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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