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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省烟草公司县级分公司在当地缴纳税款的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60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8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寇克国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省烟草公司县级分公司在当地缴纳税款的提案》(第56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交的提案,我局组织人员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经了解,2005年起,国家烟草管理局进一步推进烟草体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取消县级烟草企业法人资格。甘肃省烟草公司张掖市公司在此次改革中,本着积极支持国家财政税收利益的原则,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张掖分局实行集中核算后有关税收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张政发〔2006〕38号)文件精神,全市烟草系统自2006年5月起取消所属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四家烟草公司法人资格,撤销县级烟草公司建制,所有资产划归市公司,实行营销、核算和管理一体化,统一纳税,基数返还。为此,烟草行业营销管理体制改革后相关税收的预算管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原由省烟草公司山丹、民乐、临泽、高台县公司缴纳的税款,由省烟草专卖局张掖分局实行集中核算,各项税收统一在甘州区缴纳(按2005年口径分县区计算,由财政定额返还)。各县烟草公司2003-2005年实际缴纳税款的平均数为488万元,根据各税种留成比例,核定税收基数为79万元(此项数据从市财政局获取),每年进行定额返还。

上述情况中,张掖市烟草税收形式上是统一在甘州区缴纳,实质上最终通过财政定额返还方式,形成了各区县的可用财力,没有造成各县财政收支矛盾。同时上述税收分配方式有利于烟草简化核算,节约涉税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0931—8533801。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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