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调整缴费基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 麻烦问下调整缴费基数的政策现在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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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JZ20200800006 提交时间 2020-08-27 09:03:2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全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答复机构 省局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0-08-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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