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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4月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补丁升级的通知

关于2021年4月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补丁升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6:03 来源:本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成品油消费税全流程监控的补充需求(16),《机动车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等业务需求、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相关问题优化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功能升级补丁包,现将有关升级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丁内容

本次补丁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电子底账部分、税控部分、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以及综合服务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底账部分)调整内容:

1.新增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标识,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红冲”状态维护。

2.新增成品油发票库存锁定接口。当企业申请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时,若该张发票还未勾选库存,则底账对该张发票进行锁定,同时将锁定标识反馈税控。

3.底账接收红字发票时,针对未勾选库存的成品油蓝字发票,进行锁票且不再允许勾选库存,对应红字发票不再自动冲减库存;已勾选库存的,根据红字发票直接冲减对应油品库存。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部分)调整内容:

1.接收核心征管系统同步的机动车企业标识;接收外部交换系统同步的合格证信息;依据发票及合格证信息建立起“机动车购销台账”;发票数据接收入库时校验车辆的所属企业是否为本企业,校验不通过的数据入异常表。

2.调整成品油红字信息表申请、红字发票开具时对成品油库存的控制逻辑。实现销方发起成品油红字发票开具前,对与红字发票信息表相对应的蓝字成品油发票实施锁定控制。

3.支持申请红字信息表时根据红字信息表中原代码、号码查询原蓝票数据,补充购方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用于红字票开具时使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调整内容:

1.可在线获取机动车企业标识;开具机动车类发票时在线获取合格证信息;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允许选择机动车类税收分类编码,并打印“机动车”标识;申请红字信息表时增加“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和“涉及销售折让”两种原因并进行校验;支持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与打印。

2.不允许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部分数量或金额的冲红。

3.支持开票时选择不同联次发票号段开票。

4.支持从下载的红字信息表中获取购方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带入红字专票开具界面。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调整内容:

1.可在线获取机动车企业标识;开具机动车类发票时在线获取合格证信息;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允许选择机动车类税收分类编码,并打印“机动车”标识;申请红字信息表时增加“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和“涉及销售折让”两种原因并进行校验;支持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与打印。

2.不允许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部分数量或金额的冲红。

3.支持从下载的红字信息表中获取购方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带入红字专票开具界面。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调整内容:

1.开启勾选黄色疑点发票的提醒功能。

2.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新增红冲状态显示,简化查验平台验证码。

二、有关要求

(一)省局将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8:00起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将停止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电子底账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查验平台。

(二)本次升级涉及控件升级,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升级。

(三)相关操作手册已放置于省局“ftp://93.16.16.5/业务系统/发票系统2.0/补丁/20210429”下,各单位要及时下载,认真学习,掌握相关业务功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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