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费问题
内容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何开具税收缴款书和申报缴纳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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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JZ20210900141 提交时间 2021-09-22 09:35: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2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