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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无工资薪金所得的汇算清缴地如何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我是一个在农闲的时候打零工的农民,没有工作单位,在2019年只有几笔劳务报酬,如果要汇算清缴的话可以去哪个税务局办?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标题

我是一个在农闲的时候打零工的农民,没有工作单位,在2019有几笔劳务报酬,如果要汇算清缴的话可以去哪个税务局办?

内容

我是一个在农闲的时候打零工的农民,没有工作单位,在2019有几笔劳务报酬,如果要汇算清缴的话可以去哪个税务局办?

姓名

肖思聪

提问时间

2020-03-13

状态

已回复

答复

内容

您好!如果您 2019 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其中,年度汇算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那么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那就是您当前实际的居住地。

答复人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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