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我担任一家的公司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标题 |
我担任一家的公司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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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我担任一家的公司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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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来群 |
提问时间 |
2020-03-10 |
状态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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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内容 |
您好!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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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
纳税服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