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旬退休员工个税汇算清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1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税汇算清缴公式为: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如果某员工是2019年10月退休,年收入超过12万元,10月个税时减除费用是50000元(5000*10),如果汇算清缴,减除费用是60000元,个税APP会显示 有退税金额。
这种情况下,该退休员工11、12月未上班,但是按照汇算清缴政策公式自动计算会形成退税,可以退吗?退了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请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您有疑问,建议您直接持该业务的相关资料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