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保养服务适用税率
留言时间:2020-07-30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一家汽车4S店,请问一下给客户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是按13%还是6%征税,我了解一下,安徽、湖北、夏门几个省明确这种业务是属于于“现代生活服务”,一般纳税是按6%,小规模按3%,我们能不能按6%征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您实际业务请根据文件判断,如有需要可以请您的主管税务判断实际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