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要如何享受?有那样条件?个体户可不可以享受
信件内容:
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要如何享受?有那样条件?个体户可不可以享受
来信人:匿* 来信时间:2020-06-18 10:52:32
答复信息
办理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接到该问题后,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部门: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1 答复时间:2020-06-22 11: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