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商品房退房后退契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房),现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与开发商协商退款,被告知这笔已交在税务局的契税不能退还。请问这个契税可以在退房后凭退房的相关资料到税务局退契税吗?谢谢解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