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税种管理】印花税“小”风险不少——谈境外书立合同涉及到的印花税
2018-11-13
劳德布兰威尔曾说过:“税收如同母亲,经常被误解,却很少被遗忘”。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印花税金额虽小,但忽视印花税的小细节,可能会引来涉税风险的大麻烦。
贵州省务川县某规模化养殖企业,作为“骑在羊背上的务川”知名的农头企业,在每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评价指标得分一直在90分以上,作为全县知名企业家的吉先生也一直引以为豪。可面对税务管理人员送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吉先生看着文书上关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不禁嘀咕起来,疑惑不解的问着税务管理人员,难道境外签订的购销合同也要纳税吗?
原来,为了扩大养殖场规模引进高端羊种,吉总通过多方考察和朋友的引荐,联系了澳大利亚一家出口企业,签订了购买协议,总计购买了1520头优质种羊,支付了2000余万元。针对此项业务,税收管理员耐心的向吉总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接着管理员同志还向吉总解释了相关的税收风险,根据《征管法》规定,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的3—5倍的罚款;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也会受影响。
在知晓了相关规定后吉总及时通知财务人员申报并感慨到:印花税“小”风险不少啊,要是因为这样的疏忽影响了自己企业的纳税等级评定,“农头企业”的称号也会受影响,真是不划算!最后吉总也对管理员同志的及时提醒和辅导表达了感谢和充分的肯定。
来源:遵义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