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业务判定及其一项销售行为判定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家运输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运输服务,现开展废渣运输业务,签到合同同时包含废渣贸易及废渣运输,请问该合同是否为混合销售?如果为混合销售是否为按照运输服务开局发票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1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您实际业务请根据文件判断,如有需要建议您持该业务的相关资料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