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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落实《资源税法》 建设绿色家园”

“落实《资源税法》 建设绿色家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主题:“落实《资源税法》 建设绿色家园”

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四  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处处长申蔓飞、业务专家胡斌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好,欢迎参与贵州税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请到在线访谈活动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处处长申蔓飞、业务专家胡斌。各位好!欢迎前来做客贵州税务在线访谈,访谈开始之前,请先和网民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申蔓飞: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活动与大家交流。【10:01】

胡斌: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10:01】

主持人:好的,在线访谈现在开始,下面我们来看看网民朋友都提了哪些问题?【10:02】

主持人:《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这部法律具有怎样的意义?【10:03】

申蔓飞: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增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05】

主持人: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哪些?【10:07】

胡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共164种应税资源。【10:08】

主持人: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10:10】

胡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10:11】

主持人:资源税有哪些征收方式?【10:12】

胡斌:资源税采取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征收方式。煤、磷、金、铝土矿、重晶石等59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4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10:14】

主持人:资源税有哪些税收减免?【10:15】

申蔓飞:在国家层面的减免税有: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三)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四)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五)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六)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七)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八)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九)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我省层面的减免税有: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认定后,自复产之日起一年内免征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所涉及矿区或者厂区的资源税,但免征税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

(三)纳税人开采尾矿的,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10:18】

主持人:如何享受资源税优惠?【10:19】

申蔓飞:纳税人符合资源税减免规定的,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10:20】

主持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10:21】

胡斌: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10:22】

主持人: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10:23】

胡斌: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10:24】

主持人: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10:25】

胡斌: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10:27】

主持人: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如何适用税率?【10:28】

申蔓飞: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10:31】

主持人:未单独核算的减免税项目是否享受优惠?【10:32】

申蔓飞: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10:33】

主持人:混合销售如何计算缴纳资源税?【10:34】

胡斌: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10:37】

主持人:如何区分原矿或者选矿计征资源税?【10:38】

胡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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