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纳税识别号不一致
留言时间:2019-08-05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方纳税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纳税识别号不一致,该发票能否报账
附件
zrcwos.jpe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6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建议您联系开票方重新换开发票。(当然,是否可以换开,请根据您发票的实际处理情况判断!如:发票已经认证抵扣,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处理!具体您可以查阅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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