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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附件中的定额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附件中的定额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留言时间:2019-08-28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请问图中这种定额发票目前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附件

定额发票.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2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您提供的定额发票图片,判断发票的监制章是新的,因专用章信息模糊,且无法判断您是什么业务取得,无法对您表达是使用作出明确的回答!建议您再查阅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结合自身业务进行判断。 如您无法判断建议持发票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判断一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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