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维修费发票需要明细吗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开具维修费发票需要在发票上列清维修明细还是笼统开具维修费即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6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无法判断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多缴?现在的问题是系统不能自动带出数据?还是手动填列后无法申报通过?无法作出回答,建议您直接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问题后再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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