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留言时间:2019-10-17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甲方:货主(有公司和个人),乙方:车主(有公司和个人),丙方(小规模纳税人):信息服务平台
这时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输费10000元,由丙方从中提取2%的信息服务费200元后,又由丙方(公账)将扣除后的金额9800元转给乙方。请问这其中发票要如何开具。丙方需要交多少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各自按照应税行为涉及的金额实际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