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07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该集体宿舍是公司在总部所在地租赁的房屋,部分外省籍单身员工会较长时间居住,此外会部分省外出差员工回公司总部时会在该宿舍落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7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建议您参阅文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判断。如您有实际业务发生,建议您持该业务相关核算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