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 |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第四部分 电子税务局
一、纳税人如何接收网格化辅导消息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电发票扩大受票范围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金四便函〔2022〕61号)的要求,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进行试点推广,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为了方便您对全电发票的了解和使用,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如您在办理涉及全电发票业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咨询服务电话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感谢您对全电发票推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1)功能入口:【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抵扣(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图所示:
(2)点击进入后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操作请参考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
(1)功能入口:【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如图所示:
(2)进入申报表页面,首先出现的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3)可在左则选择【附表一】打开表单,填写申报表信息。
(4)选择【附表二】填写进项,填写时注意包括省外试点单位的全电子发票。
(5)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点击【申报】提交即可。
(1)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如图所示:
(2)点击进入申报表,按纳税人的实际销售额填写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3)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点击【申报】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