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7号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19-12-06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税收涉及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7号这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因为百度上可查到该文,但在省税务局官网也找不到正式文件,我们不知道此文件是否现行有效,麻烦您帮我们查询一下谢谢。
附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回复如下: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7号) 是有效的。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