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椰税官每日答】计划在工地自建临时板房给施工单位使用,请问临时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海南税务 2022-11-18 17:14 发表于海南
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为满足施工单位住宿需求,计划在工地自建临时板房给施工单位使用,请问该临时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