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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代开发票?

11-03 出租房屋 代开发票 我要评论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代开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11-02

咨询时间 2022年11月1日 答复时间 2022年11月1日

咨询标题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代开发票?

答复内容

   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可通过“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办税入口—办税通道—自然人房屋租赁发票代开”模块办理(具体业务范围包括自然人房屋信息采集、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代开、房屋租赁普通发票代开、网上银联快捷缴款、办税服务厅自取发票或邮寄发票、完税证明开具和下载);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2、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村委会不再开具房产证明后,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纳税人应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3、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4、(1)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如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2、(1)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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