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财务报表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准备申报财务报表(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可是发现该项未显示截止日期,是否也是15日截止?而且填写财务报表数据时无法提交,请帮忙查看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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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财务报表应在上述文件规定期限内报送。如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中填写财务报表后无法正常提交的,请拨打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热线400601236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