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海口秀英税 送达公告〔2021〕400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24
海口秀英税 送达公告〔2021〕4001号
亿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30602091129845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现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必须先根据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海口秀英税核通〔2021〕30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海口秀英税核通〔2021〕30003号
纳税人识别号:91130602091129845F
纳税人名称:亿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事由: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7日内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单位:元) |
房产税 |
|
2019-04-01 |
2021-07-31 |
32328.98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2019-04-01 |
2021-07-31 |
1197.18 |
合计金额 |
|
|
|
33526.16 |
你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必须先根据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