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 附表四中的进项转出那栏可以填负数?
留言时间:2020-02-17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申报表 附表四中的进项转出那栏可以填负数?
我司于2019年7月购进原料专票进项抵扣申报,在8月发现原料丢失做进项转出申报,到2019年12月找到原料了做账冲回进项转出。请问我可以在2020年1月填申报?是进项转出金额为负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可在非正常损失情形消失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对应栏次填报负数的进项税额转出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