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上的“生活服务类”?
留言时间:2020-02-26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混凝土销售代理行业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生活服务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