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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因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取得股权是否计缴企业所得税?

因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取得股权是否计缴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7年3月份,A国有独资企业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形式(A公司为委托人,提供资金8000万,B信托公司为管理人)间接持有C上市公司15%的股权,10%的股权登记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名下,5%的股权登记管理人B信托公司名下(对应同一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6月15日,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15%的C上市公司的股权均变更登记至A公司, 按2018年6月14日C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计算,15%的C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按2018年6月15日C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计算,15%的C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按2018年6月14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15%的C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请问:A公司2018年度,因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事项,是否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如需确认,应确认多少应税所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具体征管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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