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取得股权是否计缴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7年3月份,A国有独资企业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形式(A公司为委托人,提供资金8000万,B信托公司为管理人)间接持有C上市公司15%的股权,10%的股权登记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名下,5%的股权登记管理人B信托公司名下(对应同一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6月15日,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15%的C上市公司的股权均变更登记至A公司, 按2018年6月14日C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计算,15%的C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按2018年6月15日C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计算,15%的C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按2018年6月14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15%的C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请问:A公司2018年度,因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终止事项,是否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如需确认,应确认多少应税所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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