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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申请个税手续费退回呢?

个税手续费

留言时间:2020-03-23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申请个税手续费退回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和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手续费管理(一)预算管理。……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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