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公司的代理业务能选择差额纳税缴纳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30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会展公司,公司发生预定会议业务的同时也发生代订客房、代租交通工具等代理业务,请问可以按经纪代理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8.商务辅助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