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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产假期间工资是否免个税

产假期间工资是否免个税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产假期间取得的公司发放的工资大于社保局发给企业的生育津贴,那只有生育津贴部分免个人所得税吗,大于生育津贴部分的产假工资是属于生育津贴的性质免个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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