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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电子发票开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电子发票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

(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交付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信息系统。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税务部门对发票填开的相关要求,通过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完成后,由开票设备自动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机关信息系统。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两方提供服务。

(二)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第三方运营机构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具电子发票,也可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打印、交付、查询等公共服务。

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三)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五)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和开具规定详见第三章第七节第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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