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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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